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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填写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,申请人“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”的累计月数,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。
1、此项指标计算时间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。
2、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,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,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。
3、请自行扣除取得学历(学位)期间连续居住年限。
4、同一时间只能选取自有住所、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之一积分,不累计。
1、国内学历信息以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”(学信网)信息为准,国内学位信息以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”(学位网)信息为准,留学学历学位信息以“中国留学网”信息为准。
2、取得学历(学位)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(学位)积分不累计。
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,居住地以申请人自由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。
1、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,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,只计最高分。
2、奖项和机构具体认定标准详见细则
年龄申报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。不超过45周岁的积分指标计算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。
请填写自《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施行之日起,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次数。
请依照《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(试行)》进行积分模拟测算,测算结果仅供参考。申请人最终积分以实际审核结果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