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点击右上角菜单分享给好友

关闭
  • 资格条件
  • 合法稳定就业
  • 合法稳定住所
  • 教育背景
  • 职住区域
  • 创新创业
  • 纳税  
  • 年龄  
  • 荣誉表彰
  • 守法记录
  • 模拟积分结果

积分落户资格条件

  1. 持有本市居住证
  2.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
  3.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
  4. 无刑事犯罪记录

合法稳定就业(1/9)

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(累计月数)
(月)

说明

请填写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,申请人“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”的累计月数,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。

合法稳定住所(2/9)

说明

1、此项指标计算时间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。

2、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,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,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。

3、请自行扣除取得学历(学位)期间连续居住年限。

4、同一时间只能选取自有住所、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之一积分,不累计。

教育背景(3/9)

最高学历(学位)层次
取得学历(学位)期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(累计月数)
(月)

说明

1、国内学历信息以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”(学信网)信息为准,国内学位信息以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”(学位网)信息为准,留学学历学位信息以“中国留学网”信息为准。

2、取得学历(学位)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(学位)积分不累计。

职住区域(4/9)

职住区域类型

说明

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,居住地以申请人自由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。

创新创业(5/9)

创新创业类型

说明

1、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,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,只计最高分。

2、奖项和机构具体认定标准详见细则

纳税(6/9)

近三年连续纳税
自《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施行之日起,涉税违法行为记录次数

年龄(7/9)

说明

年龄申报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。不超过45周岁的积分指标计算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。

荣誉表彰(8/9)

荣誉表彰类型

守法记录(9/9)

行政拘留处罚次数

说明

请填写自《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施行之日起,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次数。

请依照《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(试行)》进行积分模拟测算,测算结果仅供参考。申请人最终积分以实际审核结果为准。